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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是多少?
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,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4%。其中,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%;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%;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%;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;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。
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,由市劳动保障局、市医保局提出,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。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,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做好相应的缴费记录,并定期告知从业人员。
二、小城镇社会保险医疗支付标准是多少?
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(以下简称“医保基金”)支付的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设起付标准。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,第一次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%的10%;第二次及其以上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%的5%。
从业人员每次住院所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,由医保基金支付70%;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次住院所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,由医保基金支付80%,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。
医保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。从业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医保基金支付70%;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医保基金支付80%,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。
三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条件是什么?
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
1、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中断就业但本人有就业愿望;
2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
3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;
4、已办理失业、求职登记手续。
综上所述,为保障小城镇居民就业和劳动权益,上海市针对其推出小城镇社会保险,根据规定,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,缴纳基数是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%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应的缴纳比例分别是17%、5%和2%。